增加报名条件
新办法继续了过去的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新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和过去的规定相比,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增加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条款。
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管理
新办法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还同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视同自动放弃。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修订考试科目
新办法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修订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明确取消了过去可以以“珠算五级”代替“会计电算化”的规定。
免试规定取消
过去的老规定允许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新办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会计类专业学历条件,都不得免税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公众可在2011年11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对新办法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http://www.mof.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二)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是: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财政部条法司三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fssc@mof.gov.cn。
校区电话:0793—8307133 18970389311
南昌市校区:红谷滩和昌莱蒙8B5楼(地铁1号线卫东-4口)校区电话:0791—88387133 13367091355
广信区校区:广信区旭日大道凯旋新世纪1幢1单元5楼校区电话:0793—8699133 18907037133
铅山县校区:铅山县辛弃疾广场(中国工商银行隔壁2楼)校区电话:0793—5337133 19907937133
玉山县校区:玉山县博士大道58号(汉庭酒店4楼后面上)校区电话:0793—2567133 18907937133
广丰区校区:广丰区鸟林街40号(微微新娘斜对面)校区电话:0793—2658585 13755379996